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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二期公告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文书的案件,现按法定程序将《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详见附件)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有向本机关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交通行政处理决定。(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违章处理室,联系电话:0752-2833281)


       附件:违法车辆牌号(或当事人名称)及《违法行为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编号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二期公告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pdf

       附件.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第二期公告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zip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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