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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执法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17

【案情简介】

2019年0513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惠州市汽车客运站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驾驶员余某涉嫌使用车号为粤LG239X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驾驶员余某及乘客杨女士制作了《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录像证实该违法行为,在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时,该车驾驶员余某驾驶粤LG239X小型轿车强行冲卡脱离现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取证材料,将该违法事实告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要求该公司派人处理违章事宜。

【调查与处理】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规车辆进行检查,现场调查取得证据显示该车确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79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依法缴纳了罚款。

【法律分析】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网约车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法律问题。按照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果没有取得“三证”即开展营运,则会构成违法。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章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规定可知,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那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是否有权设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的事项?笔者认为,网约车这三项许可是由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仍属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出租汽车服务规定为包含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因而政策上网络车仍属于出租汽车行业。因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符合上位法规定。

2.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问题。《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根据《网约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网约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等情形的,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因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未严格把关,擅自接纳未取得《网路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3.关于驾驶员现场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恶意冲卡问题。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偶尔出现个别司机不配合调查取证、暴力充卡等违法行为,这时,交通行政执法者如何合理应对,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出租车司机涉嫌违法,但这种违法在行政法上的最大责任,也不过是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出租车司机跨地域营运,可能涉嫌违法,但这种违法在行政法上的最大责任,也不过是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一旦执法人员采取高速围追堵截的执法手段,就很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就超过了执法的限度。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正确的做法是按照20196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现场证据,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典型意义】

滴滴司机不配合调查,强行冲卡是执法常态。该案警示我们在现场执法时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预防突发事件。遇到暴力抗法需及时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该案的意义在于:一是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网约车平台要履行承运人责任,平台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车辆、驾驶员符合要求。二是提高执法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道路运输司机强行冲卡、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已有多起新闻报道,要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在平台监管的重要性,日常工作中,多与平台公司沟通,加强相互配合。四是多宣传,让广大市民理解执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运输秩序,保障市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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