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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非现场治理超限运输看路产路权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9-09-17

【案情简介】

2019年614日,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唐某驾驶粤AM9185AW03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石湾出口收费处,经卡口地磅检测,涉嫌超限运输。工作人员当场对其发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向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调查与处理】

6月30日,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李某前来处理超限运输事宜,确认该车总重51.921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2.921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执法信息系统中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现场车辆照片等证据为证。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该公司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擅自超限行驶,严重破坏公路,影响公路使用寿命。道路在使用期间内,受气温、环境因素、车辆荷载的重复作用,长期处于应变交迭变化状态,使路面结构强度逐渐下降,表现为路标弯沉不断增加。当荷载重复作用超过一定次数后,在荷载作用下路面内产生疲劳破损,一般到设计年限末,路表弯沉达到设计年限时,车道上的等效标准轴次已超过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上标准轴载累计当量轴次,此时,道路发生早期疲劳破坏,即在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道路已发生破坏。由于车辆的严重超限,当路面及路基结构受到破坏后,继续遭受超限车辆的碾压,特别是超限运输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因安全需要采取制动措施,造成路基、路面产生的变形和位移超出了容许范围,会使路面形成严重的拥包和波浪。另外超限运输车辆有一定的方向性,由于半幅路基经常承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反复碾压,致使这半幅路基会出现严重的沉陷或坍塌,从而导致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边沟受挤压变形甚至破坏,形成“阴阳路”。 
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在超限车辆的破坏下,路面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通常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 

  2.利用公路进行超载超限超载运输,公路桥涵遭受危害巨大。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危桥、危涵是公路工程的致命病害。这些病害不仅难以修复,还会严重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据研究表明,路面的破坏几乎完全是由重型车辆造成的,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随着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增加速度大约按照4次方级数递增。即重量增加1倍,破坏系数将增加16倍。 

3.超限运输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因超限运输引发的重大、恶性和群死群伤事故。由于超限车辆很大部分是车户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装货马槽来达到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车辆性能接近或达到极限,行驶公路时容易造成车辆机械部件损坏,严重影响了车辆安全行驶,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车辆经常由于失控而造成各种交通事故。据资料显示,在超限车辆事故中,由于车辆刹车失灵、爆胎、断轴引发的事故占75%。 

4.超限运输车辆污染公路环境 

由于超限车辆大大超出货物配载标准,汽车发动机在上坡、起步时处于极限状态,汽车冒的“黑烟”严重污染了公路环境;超限车辆货物“冒尖无遮盖”,货物沿路抛洒严重,给公路行车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该案的意义在于:一是执法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在公路上设置利用电子抓拍系统及地磅进行配合的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系统,启用系统前需经过公告,过往的车辆只要存在违法行为就会无一例外地被记录下来,且不再需要人员值守。二是执法效率更高。每车检查时间从现场检查的10分钟缩短为几秒钟,实现了全路网覆盖和全天候监控,大大提高了治超效率,破解了治超人员不足和治超工作压力大的难题。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今后将结合公路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数据分析,协同推进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强化信息互通,实现治超非现场执法不留死角,“通过形成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全联动的治超新格局,震慑潜在违法行为人,消除部分司机的侥幸心理,从而自觉规范公路运输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根据《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行联合惩戒等。四是处理好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五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做好治理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主,创造良好的车辆运输环境,通过治理,使运价趋向合理,车主和货主也能获得比较合理的经济效益,从而使治理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六是处理好与管理对象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加强监督,严禁以罚代卸,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和乱罚款,严防出现新的“三乱”现象。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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