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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对超限超载实施“一超四罚”


发布时间:2019-04-30

一年超限3次将被吊销证照!营运货车超限超载企业将被停业整顿!企业为车辆超标准配载要被罚款……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违反规定超限超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超限超载行为会被实施“一超四罚”,即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提醒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合法装载,切勿以身试法。

危害

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引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公路货运行业的迅猛发展。巨大的市场需求,促进了路网建设和汽车工业的发展,也使得公路货运车辆“多拉快跑”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当货车车货总重超过装载标准30%时,运输收益增加了30%,而公路养护的费用却要增加200%;超限超载货车行驶公路时,会导致公路路面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通常设计在12年寿命的公路,往往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另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如果严重超限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

抓常态化规范化源头治理严管重罚

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我市将把治超工作由集中高压态势转变成常态化、规范化治超,加强源头管理,多措施、多方式、多维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施从严治理、严管重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去年8月1日开始,一场针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战斗在全市打响。工作组进驻源头企业、联合执法逢超必查、非现场执法顶格处罚……随着一项项强力治超措施的实行,全市货车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货运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因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据统计,去年8月1日以来,我市累计投入治超执法人员60675人次,检查货运车辆33.5万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374辆,超限超载货物总重量约4.7万吨。

市交通运输局还就近期我市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给广大企业和司机敲响警钟。

案例

重型货车过收费站被查出超限近20吨罚款9500元

案情和处罚:2018年3月16日,惠州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刘XX驾驶粤LXX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广惠高速公路乌塘收费站出口处,经出口称重设备现场检测,车货总重46.557吨,3轴车,超限19.557吨。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收费站计重收费系统推送到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证据信息,对车辆现场照片、车牌号、车型、超限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认定该货车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货运车1年内超限运输8次被吊销道路运输证

案情和处罚:2018年10月9日,按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粤LXXXXX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数据显示,该车辆(叶XX的货运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8次。相关执法部门已对其超限运输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吊销粤LXXXXX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物流公司1年内超限运输货车逾公司车辆总数10% 要停业整顿

2019年2月25日,根据执法信息系统对惠州市XXX物流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违法案件统计,该公司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2日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12.5%,市交通运输局对惠州市XXX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水泥公司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被罚2万元

2018年7月10日,执法人员经检测认定惠州市XX水泥企业有限公司所属的湘MXXXXX重型自卸货车从事超限运输,该车辆车货总质量为43.18吨,轴数为3轴,超限18.18吨。遂对惠州市XX水泥企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等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摘自2019年4月30日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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