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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 非现场执法立案数居全省第二


发布时间:2017-07-31


广惠高速汝湖收费站执法现场。 本报记者戴 建摄


今年420日,我市启动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记者昨日获悉,非现场执法实施3个月以来,我市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据统计,自该项工作实施以来,我市立案数2628宗,在全省8个试点市中居第二,结案数344宗,居第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广惠高速公路汝湖收费站,看到工作人员正在系统中查看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非现场执法以前,仅广惠高速公路每日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运输车就达800多辆,实施非现场执法以后,惠州辖区8条高速公路每日查处的超限超载车下降到180辆左右,效果非常显著。

 所谓非现场执法,就是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远程采集数据,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发现违法现象,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事后处罚的执法模式。该负责人表示,超限行驶告知书一式三联,一份交给司机,一份留底,一份交给交通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依据。收费站将相关超限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与交通执法部门实时共享。

 记者了解到,全市5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通道(ETC通道除外)都安装了电子称重系统、监控系统、高清车牌识别系统等设施设备,收集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原始数据及信息(包括车型、车牌、称重信息、车辆照片、视频资料等)。

根据相关规定,涉嫌非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主须携带超限行驶告知书及相关证件,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违法超限证据,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或场所)。目前,交通执法部门已查实我市5家运输企业的13辆运输车辆,将于近期实施处罚。

 据悉,我省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的试点市有8个,分别是广州、佛山、珠海、肇庆、惠州、江门、茂名、云浮,此项工作年内将在全省铺开。同时,非现场执法未来将扩展到全省的国省道公路,届时我市金龙大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摘自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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